“对于自己的行为,我万分后悔。恳请法庭看在我单身一个人既要照顾白发苍苍的老母亲,又要照顾刚成年女儿的份上,给予宽大处理。”昨日,安徽商之都红府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心涉嫌受贿21.2万元人民币和3万美元,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受审做最后陈述时,终于忍不住哽咽起来,并表达了自己深深悔意。
1万美金换取购房合同
现年44岁的王心捕前曾担任徽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徽商集团食品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兼任安徽商之都红府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检察机关指控王心涉嫌受贿的事实基本上发生在其任红府超市董事长期间。而涉嫌行贿的人员多是为了让王心在省内开设红府连锁超市时,选购他们开发的商铺,或者及时支付购房款。
2004年8月,王心等人决定在淮南开设红府连锁超市,并且在淮南一家房产公司看了一处商铺,但之后王心迟迟没与该房产公司签订合同。开发商内心难安,于是找到了王心在淮南的一个朋友,给王心送了1万美元。“门”终于叩开了。
除此之外,王心在房款支付上也能捞到“油水”。“你们是给自己挣钱,而我是给共产党打工,挣不到钱。”这是王心曾对找她催要房款的开发商说过的一句话。冲着这句话,“明白”的开发商总会给她送上“好处费”。当然,王心也会尽快把房款支付给他们。
行贿人曾想拿回行贿款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在众多向王心行贿的人员中,竟还有人曾经想将已经行贿出去的钱款再拿回去。今年徽商集团一位主要领导被抓的消息很快被传开。这时,淮南一位曾向王心行贿的开发商立马联想到了王心,并且变得忐忑不安,因为他怕自己被牵连,于是风尘仆仆地从淮南赶到合肥,希望能够从王心的手中拿回自己曾经“孝敬”的感谢款。
但在合肥某茶社,当这位开发商询问王心与这位“出事”的领导是否有关系时,王心态度很坚决,称与其没有任何关联,自己也根本不会有什么问题。看出王心没有退的意思,并且其也没什么问题,这位开发商心安理得地回到了淮南。
受贿罪主体身份成争议焦点
昨日,被告人王心及其代理人对于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基本不持异议。但就王心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的主体,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争辩。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王心作为国有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的非国有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但其辩护人认为,王心自2003年1月,就从国有性质的商之都有限公司买断了工龄,其既不是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也不是国有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的企业的工作人员。因此,王心不能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只能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
而王心的另外一名辩护律师则做了罪轻辩护。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