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大型超市滥用垄断优势随意定价、疯狂促销不仅扰乱了流通秩序,也损害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日前,本市市商务委和物价、公安、工商、国税部门联合正式出台《天津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指导意见》,全面规范零售商的经营行为,滥收费以及拖欠货款等行为将被叫停。
据了解,大型超市强迫下游供货商承担自己经营成本现象在业内非常普遍,然而这种不正当竞争以及过度促销带来的产品质量下降、价格虚高最终还是要由消费者埋单。本市此次出台的政策,对超市挤压供货商、滥收进店费、拖欠货款等问题进行了严厉打击。今后,零售商签订合同后拒收商品;要求供应商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责任;无理由下架或撤柜;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强迫供应商购买指定商品或接受指定服务等行为都被禁止。
“指导意见”明确禁止了九大收费行为:一是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费用;二是重复或分解设置项目收取费用;三是向已明确表示不参加促销活动的供应商收取有关促销服务费;四是要求已经取得商品条码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五是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六是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七是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费用;八是为弥补超市造成的商品积压变质、丢失缺损等损失收取费用;九是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同时规定,零售商造成商品损失,供应商有权拒绝退货;供应商和零售商都有权自主选择是否在新开店继续合作。
据悉,市商务委将牵头各部门成立天津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监管组织。对零售商超过合同约定结款期限一个月未能给50户以上供货商结款,欠款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天津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监管组织给予告诫;对超过两个月未能给50户以上供货商结款,欠款额超过500万元的,下达书面警示;对欠款超过三个月,所欠户数众多、数额巨大的,发布风险预警通报,将该零售商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本市连锁经营协会、中小供应商协会、家电协会将分别建立商业信用档案,建立零售商货款结算风险预警机制,对各个零售卖场付款、收费、服务,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和披露,准确、及时、全面地记载和反映零售商、供应商的信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