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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超市夸大羊绒含量被判赔 法院认定是欺诈
发布时间:2007-07-24 | 信息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因销售的冬被羊绒含量与标示上的比例严重不符,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被消费者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双倍索赔共计3.2万多元。记者昨天从市二中院获悉,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周先生的部分诉讼请求,家乐福双倍赔偿购物款14970元。
  
      1.6万余元购30条冬被
  
      2006年11月26日,周先生花7485元在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处购买15条出云牌羊毛绒双人冬被;花8985元买了15条羊毛绒双人加大冬被。产品标称的生产单位为上海出云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产品合格证上填充物的成分标称为:90%羊毛、10%羊绒。
  
      但买回来后,周先生调查发现,羊毛绒双人冬被和羊毛绒加大冬被中的羊绒含量都没有达到其标示所写的含量。于是在2006年12月,起诉到一审法院,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要求退货并承担一倍赔偿金共计3.2万多元。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认为,其销售的产品质量合格,不存在欺诈,不同意赔偿。
  
      送检结果羊绒含量低
  
      由于双方争执不下,在一审中,法院委托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对争议的冬被填充物成分以及各种成分所占比例进行了鉴定。经检测,周先生提供的加大双人被样品中:羊毛94%、羊绒6%(极少量其他纤维);标准双人被中:羊毛96%、羊绒4%(极少量其他纤维)。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加大双人被中:羊毛94%、羊绒6%(极少量其他纤维);标准双人被中:羊毛92%、羊绒8%(极少量其他纤维)。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样品中,没有标注产品生产日期。
  
      法院认定超市构成欺诈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羊绒含量的高低影响商品的品质和价值,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作为经营者,理应知道自己生产、销售产品的相关成分和含量。周先生购买的羊毛绒标准双人冬被的羊绒含量只有4%。根据现有证据,可认定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在销售羊毛绒标准双人冬被过程中对周先生构成了欺诈。一审法院所作判决适当,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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