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了 不补4毛零钱却补4颗糖丽江某超市糖果代替现金找零被指强买强卖
“商场既然能用糖果找零,那我能不能用糖果充当零钱到商场购物呢?”前日,丽江市一网民因在市区一家百货超市购物时,当服务员向他找补的4毛零钱被强行以4颗糖果代替,因而向丽江“市长信箱”提出质询,并指责商家强买强卖。
网民投诉
“无视消费者权益”
据这位丽江的网民介绍,几天前,他到丽江市区民主路某超市买东西,当时该补4毛零钱,却补了4颗水果糖,看到这样的情况,他要求营业员必须补钱,却遭到拒绝。对此,他非常气愤:“当时营业员的态度还极其恶劣,我又要求给一个购物提袋,却以袋子卖5毛为由,再次遭到拒绝。”
“走遍了全国也从没见过这样霸道的强买强卖。”这位网民的愤慨引起了其他顾客的议论。他们纷纷指责商场无视消费者权益。
市民感慨
“一般不太计较”
记者在一些市民中了解到,这种用糖果代替现金找零的做法,在丽江市区的商场、超市都时有发生。一位姓和的中年妇女说,找补零钱用小商品代替,很多购物的人都遭遇过此种情况,大家都对此非常反感,不过由于金额较小,当时“也一般不太计较”。
但一位姓张的先生认为,商场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场既然能用糖果找零,那我能不能用糖果充当零钱到商场购物呢?”
采访中,也不乏有市民这样认为,一角钱一颗糖看起来是小事,但商场经常以糖果代替零钱,实际是在强迫消费者进行新交易。
业界议论
“不排除算计消费者”
“有时的确是没有零钱找补,用小商品代替也是不得已。”个别商店的经营者在采访中向记者诉说着找零时存在的一些难处。
一家店主介绍,不排除有的商场经营者是很看重几角几分钱的状况,收银员以“没有零钱找”为由“算计消费者”的情况也难免存在。有的经营者认为,如果是一家管理规范,市民信任的商店的话,它的业主首先要考虑到的是消费者的方便和信誉,而不是几角零钱。如果在消费者理解和同意的前提下,以小商品代替找零是可以理解的。
消委会称
“强行用商品代替补零可投诉”
“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消费者不同意以小商品代替补零,而强行以小商品代替找零,就属于强买强卖行为。”消委会有关人士说。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丽江市消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杨钧,他认为,几角钱的问题,表面上看是非常小的事,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说,就是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根据有关条款:“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杨钧还谈到,到目前,虽然民间传闻较多,但还没有一起通过正常渠道对“强行用商品代替补零”进行投诉的案件。他提醒消费者,涉及到消费者权益时,市民要向当地1231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