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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超市牛奶投毒案 超市被判赔72.5万
发布时间:2007-06-30 | 信息来源:北京青年报
  两年前发生在天津的一起超市牛奶投毒案民事部分日前有了终审结果。案件经过两审,法院最终判令出售毒牛奶的某超市赔偿两名被害人亲属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72.5万余元。

  2006年9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投毒案的主犯张某、王某某执行死刑,从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案发后,宋某、卢某的家属将出售毒牛奶的某连锁超市告上法庭,索赔107万余元。天津市二中院二审认为,超市出售有毒牛奶的行为都属违约,同时更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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