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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臣氏超值商标被驳回 法院认为不具商标显著性
发布时间:2007-06-05 | 信息来源:产经网-中国知识产权报
  因申请“超值”商标被驳回,知名商店连锁品牌屈臣氏公司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推上被告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屈臣氏公司称,“BESTBUY”的含义为“最好的买”,“超值”应当解释为“物超所值”,都是对一种行为的评价。而且,无证据表明,“BESTBUY”已成为商贸常用语。法院审理认为,“BESTBUY”和“超值”均不具有商标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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