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超市抽检小票涉嫌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07-01-20 | 信息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近日,小孙夫妇到劳动街一大型超市购物。精心挑选一番后购物完毕,准备结账出门。
“请等一下,我要检查一下你们的购物小票。”小孙夫妇刚走到楼梯口时,自称是超市防损部的小伙将他们拦截住。接着,该小伙一边拿着小孙夫妇的购物小票,一边用手扒拉着放在手推车上的货物,非常认真地一项项清点。
超市里人来人往,进出的顾客,歪着头、斜着眼睛不时瞅着接受“检查”的小孙夫妇。在这种情景下,小孙夫妇感到极不自在。
“你这样检查,是怀疑我们偷了东西吗?”小孙爱人忍不住询问。
“噢,不是,我们超市有规定,要不定期对顾客进行抽捡,以防备我们的收银员少收货款。对不起,这是我们公司内部规定。”防损部小伙头也没抬起来回答道。
小伙一句内部规定,气得小孙夫妇一时不知该如何是好,被检查一番“无罪释放”后,心里憋着这样的想法,
“超市考核员工,凭什么偏要‘顾客’来配合……”
乌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阿不力克木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如果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依照这些规定,超市这样的做法是涉嫌违法的,侵犯了公民的自身权益。
那么当市民遇到超市抽检小票情况时,只要经营方拿不出证据,证明顾客有不法行为,顾客可当场拒绝其要求。经营方如强行要求检查,顾客可要求其出示公司规定,拿上该公司规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营者这种做法不管到什么时候都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