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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其经营方上海联家超市赔偿30万
发布时间:2006-06-08 | 信息来源:文汇报
  出售过期肉制品、销售假冒LV包袋,连爆商业丑闻、愧对消费者的“家乐福”超市终于公开认错,其经营方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放弃上诉,主动履行了法院判决的30万元赔偿义务,近日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家乐福LV侵权事件”的整改报告》。

  今年4月2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家乐福武宁店出售假冒LV包案”。该店因出售假冒女包40只,被判赔钱款30万元人民币。审案过程中,被告联家超市公司还一再强辩,认为超市工作人员无法辨别真假,因此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后,向被告发出了司法建议,要求其遵循商业道德,恪尽职守,维护消费者权益。行业协会也把该案当作警示,要求各大超市引以为戒。

  在司法的作用下,联家超市有限公司表示辜负了广大消费者信任,他们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对内部管理及商品运作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列出知名品牌供应商明细表,把审核商品商标真伪的责任落实到每家分店,以确保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可靠、放心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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