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自家车被当窃贼 遭超市员工殴打
发布时间:2006-06-07 | 信息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超市两名员工误以为有人盗窃,将前来取自行车的陈先生打伤。日前,朝阳法院判令超市及两名员工赔偿陈先生经济损失1万余元。
取自行车遭殴打
2005年5月8日晚11点多,陈先生来到大成顺天府超市望京店门前的停车场取自行车。
听到外面的声响,超市经理及员工以为有贼,出门对陈先生进行殴打,将其“制服”后拨打110报警,和民警一起将陈先生戴上手铐,扭送至派出所接受讯问。
超市称误认窃贼
在法庭上,大成顺天府超市及两名打人的工作人员辩称,事发当晚两人听到超市门外有声响,遂出门查看。陈先生见到两人后,扭头就跑。正是陈先生的这一举动,才让人误以为他是窃贼。
同时,工作人员称并没有对陈先生进行殴打,陈先生的伤是他在奔跑过程中自己摔伤的。
法院判决
员工行为超过必要限度
超市员工在值班期间,发现本单位车辆有被盗可能,可以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但其行为应以足以维护本单位财产安全,而不侵犯他人人身权为限。
现两名超市员工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主观认定陈先生是在盗窃车辆,并对其进行追赶殴打,且事后公安机关不能认定陈先生存在盗窃行为,超市员工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两名员工给陈先生造成的损失,应由超市承担,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