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沃尔玛”被判侵权之后 天津又一超市昨被判赔
发布时间:2004-09-03 | 信息来源:天津日报
继“沃尔玛”超市日前被顾客状告搜身而被判侵权之后,昨天上午,河北区法院也对一起顾客状告本市大型超市侵害名誉权一案做出判决。法院认为,由于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取下“磁扣”,造成报警器鸣叫,并当众检查顾客所购物品,影响了在场人对其品德等社会评价,超市应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
此案原告卞某是一名美籍华人,现年56岁。4月5日上午,他和亲属在超市购物结账后,在三楼出口通过商场安检门框时,报警装置发出声响,商场工作人员随即拦住原告,提出“你们买的东西可能没有消磁”,原告打开塑料袋展示所购商品,经工作人员核对,所购物品与票据均相符。报警装置报警是因为收银员没有取下原告所购短裤上的商场所装“磁扣”。由于警报响起,引来众人围观。原告报警后,双方意见不一,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超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