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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修改合同 哈尔滨某供货商投诉新一佳
发布时间:2004-06-01 | 信息来源:哈尔滨日报
  “我对新一佳超市的供货5月11日就停止了,但货款现在也没有结清。”5月27日,哈尔滨市永光肉制品有限公司销售代表张晓森一脸无奈地对记者说:“不仅货款迟迟结不清,新一佳还擅自更改了合同,把损失全都转嫁到了我们供货商的身上。”
  
  据张晓森讲,他于今年4月下旬新一佳哈尔滨先锋店开业前与该店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当时合同约定店方对不合格产品可以拒收,但不能退货,厂家每月给超市销售奖励1%。“合同一式三份,我们先加盖了公章。但新一佳方面称他们的公章要到沈阳去盖,便收走了合同。”张晓森说:“直到5月20日,我们才看到新一佳返回的合同,但合同上却出现了两处修改。”

  记者在张晓森出示的《新一佳商品采购合同》上看到,月度销售奖励一栏为2%,有明显改动痕迹,退货栏框边注有“无条件”三个字。“这三个字是新一佳后加上的,我们供应的肉制品是生鲜品,退货就是扔,这样的霸王条款不可能接受。”张晓森说。

  张晓森说,从4月下旬到5月11日,他共向新一佳供货11次,总价2.5万余元,货款至今未结。这期间还出现了价值4000元的肉制品因未售出而变质。“店方要求这些损失全部由我承担,被我拒绝了。”张晓森说:“按合同货款应在供货7天后结清,但这11笔货款到现在连一笔也没有结。”

  据了解,在张向新一佳供货期间,曾出现过肉制品滞销的现象,最后经协商,张晓森主动将一批价值1800元、就要到保质期的肉制品买了回去。“为此,我多承担了几百元的税款。”张晓森说:“我这样做,就是想和新一佳建立起一种信任关系,但现在看来,他们并不珍惜这种彼此的信任。”

  5月27日下午,记者以随行的身份和张晓森来到新一佳超市,超市采购部的工作人员承认合同做过修改,但这是沈阳方面的意思,他们并不知情,并表示,如果张晓森愿意承担4000余元的损耗,就可以结清货款。

  5月28日,记者与新一佳哈尔滨先锋店店长朱丹取得了联系,朱丹说,自己刚到哈尔滨上任,对这件事还在了解中,3天后会给供货商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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