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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青年路一超市抓住小偷竟罚跪示众
发布时间:2004-05-20 | 信息来源:海口晚报
  昨天上午12点左右,一名小偷到海口市青年路振丰百货超市里偷东西时,被超市的保安抓获。可是该超市并没有把小偷扭送派出所处理,而是把小偷罚跪在超市门口示众,引来群众围观和议论。
  
  目击:
  小偷被抓遭罚跪示众
  
  记者接到报料后赶到振丰百货超市看到,一名男子光着上身双腿跪在超市门口,双手被人用其上衣绑在背后。其左边放着一盒柔依口服液和一瓶快乐成长儿童钙片。二三十名群众围观并指指点点。而几名治安联防员和超市的保安在一旁谈笑风生。
  记者问保安,该男子偷了什么东西?保安说偷了一瓶价值32.8元的快乐成长钙片。记者说,既然是偷了东西就应该送到派出所处理,将小偷罚跪在门口示众是违法的。保安说已通知派出所了,说着就叫小偷站起来,并解开被绑的双手。小偷趁机逃跑时,被群众抓住。不一会,白龙派出所的警车过来把小偷带走。
  
  超市:
  小偷行窃当场被抓
  
  据超市收银员阿燕介绍,当时该小偷进入超市后,就偷偷把两盒吉列刀架塞进怀里,被她发现。也许小偷知道阿燕看到了,走进里面就把刀架放下了。转到另一行货架时,他又把一瓶钙片塞进怀里,然后装作若无其事地走出来。走到门口被保安抓获。那盒柔依口服液不是在该超市偷的,应该是在别处偷的。
  
  律师:
  超市此举违反法律
  
  就超市把小偷罚跪示众一事,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说,公民抓住小偷后应当扭送公安机关处理,而不能采取罚跪示众这种侮辱人格的作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和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因此超市这种抓住小偷罚跪的作法不但有违社会公德,也违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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