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超市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试行)》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有针对性地专门督促超市改善卫生条件、完善卫生管理制度,从而消除食品卫生的隐患。
《规范》规定,对于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超市食品从业人员操作时应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戴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与此同时,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作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而在食品加工区及经营区内,一律不得存放个人衣物、药品、化妆品等私人物品。
对于冰冻的水产品,应陈列于冰盘(箱)内,与其它食品隔开,温度控制在0~5℃;严禁用化学药剂保鲜。
另外,《规范》对于过期食品禁上“柜台”、食品采购人员应有鉴别伪劣食品技能、食品包装须有中文标识、散装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等都有具体、细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