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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国税局实施汇总申报纳税政策扶持连锁企业做大做强
发布时间:2009-05-27 |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西经济区若干意见》,服务和推动海西省会中心城市总部经济发展,福州市国税局从降低征税、纳税成本、方便管理的角度出发,创新税收征管方式,对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纳税人实行“一局一员”的管理新模式,去年开始对永辉、惠好、国美、苏宁、宏图三胞五家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政策,今年继续扩大企业范围,并在5月份实现了增值税汇总划缴,取得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效益。  
    主要做法是:1.对符合条件的连锁企业实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纳税,由企业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征收。2.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日常税收征管均由一家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进行日常征管活动。3.总机构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无须再认定,只要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资料,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即可给予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简化认定程序。对总、分机构执行统一的税收管理和税收政策,享受统一的优惠政策。4.由企业总机构向主管国税机关汇总统一申报税款后,由税务机关按各分支机构实现的销售收入比例权重分配各分支机构的税款,分支机构不再进行纳税申报。  

    实施汇总纳税政策,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办税,降低了企业纳税成本。以福建永辉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去年该集团在实行汇总申报纳税前共有37家连锁店,分布在我市5个城区,分别独立核算,分别申报纳税,由9个主管税务分局征管,配置9名税收管理员,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散在各区税务局征管,这种分散征管模式影响连锁商业企业发展:一是增加了企业的管理费用和管理层次;二是商品统购和内部调拨困难,不利于企业内部调剂;三是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众多,日常税收征管和政策执行难以一致;四是各连锁分支机构盈亏不能互抵,影响企业效益和扩张。实行汇总申报纳税后,整个永辉集团只要1个主管税务分局管征,配置1名税收管理员。上述问题得到了很好地解决。同时促使企业自觉加强总部和连锁店之间的现代化管理,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去年永辉集团投入了400多万元购买电脑提高管理水平。  

    实行汇总申报缴纳,采用集中征管方式,也给国税和政府带来了多方面的好处。国税部门对汇总企业管理的人力投入减少了,征税成本降低了,而且统一了各连锁店之间的管理方式和标准,提高了管理效率,营造了更加公平、科学的税收环境。除福建宏图三胞不可比外,永辉、惠好、国美、苏宁4家实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2008年共实现销售收入49.94亿元,同比增长36.52%,入库增值税5721万元,同比增长14.6%,入库企业所得税3253万元,同比增长85.15%。入库税款的增幅高于销售收入的增幅,反映出企业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的连锁经营达到了税、企、政多方双方双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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