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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下月起手撕袋须标企业信息
发布时间:2008-09-12 | 信息来源:海峡都市报
    无标志的空白手撕袋(连卷袋)只能用到9月30日,下月起,手撕袋必须打上“食品用”、“QS”、生产厂家等标志。据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公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补充意见,无论是盛装水果、蔬菜、生肉还是熟食等食品的手撕袋,除了不得具备提携功能外,都必须标上企业信息,注明“食品用”、“QS”等标志。昨日,永辉、好又多、麦德龙、家乐福等大超市的负责人均表示尚未接到通知。 

    “暂时尚没接到这方面的通知。”永辉集团董事长助理翁先生向记者表示。好又多、麦德龙的负责人也均称,要等上海总部通知,因为手撕袋的供应是由总部统一采购。“一旦接到通知,我们一定会合法合规地执行。”好又多公关部唐女士表示。 

    不过,永辉集团翁先生表示,在一个月以前,集团物配部已经着手与连卷袋厂家协商,谈判有标志手撕袋的订购事宜,并称到10月1日一定能切实执行。 

    福州麦德龙的高经理说,手撕袋新规不会给超市客流量带来影响,因为麦德龙是会员制卖场,并且从2000年入驻福州以来就一直使用可降解塑料袋。自6月1日“禁塑令”以来,塑料袋使用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0%~20%,手撕袋的用量没有确切数据。  

    好又多超市有关负责人称,连卷袋按材质分成两类,装熟食的连卷袋材质要依据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来订购,装非食品类(杂货等)的连卷袋通常由厂商自己提供。据了解,非食品类的手撕袋大多采用PE材质,添加了碳酸钙,即工业石灰粉。不光成本低,价格也便宜。但如果这类连卷袋用于食品包装,则会有害人体健康。  

    (记者 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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