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位于厦门市万寿北路的两家超市因没有履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有关商家的义务,经销的部分生鲜和定型包装食品无进货凭证,而受到工商部门责令当场下架问题生鲜食品,将受到问题食品标值三倍的处罚。据悉,这在厦门尚属首次。
上午,开元工商所执法人员首先来到厦门永辉生鲜超市检查,结果很快发现这里销售的大白菜、红萝卜、西红柿、花菜、蘑茹等20多种蔬菜及冻水饺等近10种面制品,均没有进货单据和检验单,更没有进货台账,询问现场负责人,这些菜从哪进的货、数量有多少、农残是否超标,一概答不出来。
工商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商家将这些蔬菜及数十斤饺子全部下架,暂停销售,并对其立案调查。随后工商人员来到享事达万寿社区超市,其存在的问题也是现场无法提供所进生鲜食品和部分定型包装食品的相关进货凭证,也没有建立进(销)货台账,现场负责人说单据有,都放在总店了,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这显然是推托之词,这些凭证不仅应该有,而且还必须在显眼位置公布,以便消费者查看和相关执法部门查验。同样,这家超市被责令立即将问题食品下架暂停销售,并接受工商部门的立案调查处理。
当工商人员来到禾祥西路上的三巴旺便利店时,看到店内墙上挂着《厦门市流通环节食品索票索证粘贴薄》、《厦门市流通环节食品进货台账》、食品安全十二项制度及商家对食品安全的公开承诺书,不仅一目了然,而且消费者随时可翻看查验所购食品的进货日期、产地、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开元工商所人员说,此前他们对存在问题的商店超市,均已发责令整改书,大多数食品店都能按要求整改,已建立这些制度,但仍有少部分商店、超市不当回事。
据了解,今年8月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出台后,厦门市工商部门立即按照国务院要求,开展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家一家上门宣传国务院的“特别规定”,地处中心城区的思明区工商局根据辖区集贸市场多、大型超市多、食杂店多等特点,按照“凡进必索,凡索必真”的要求,及时印制10000多册进(销)货台账本和索证索票粘贴簿,免费下发食品商场店使用,并指导各经营企业填写和抓好落实。截至目前,思明辖区68个集贸市场和几家大型超市已建立相应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但仍有约10%的中小型食品经销店、超市,虽经工商人员三番五次上门宣传、指导,仍没有完全落实索证索票和建立进(销)货台账。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之第五条规定: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志,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违规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据悉,所查2家超市,在调查情况属实后,工商部门将依据国务院“特别法”规定,对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曾庆光 林旭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