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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踩踏事故思考:特价促销应该怎么“禁”?
发布时间:2007-11-14 | 信息来源:人民网-重庆视窗

  11月10日上午,家乐福重庆沙坪坝店发生一起因争抢特价促销食用油而造成的踩踏事故,导致3人死亡,31人受伤,其中7人重伤。

  为了避免悲剧重演,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商务部便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接着,重庆市商委也在这天发出紧急通知,禁止商业企业开展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

  但记者却发现,类似的通知,重庆早在2005年就曾发布。就此,重庆市商委现代流通处处长彭和良告诉记者:这次几乎是相同内容的“重申”!

  现状:“令行不止”显无奈

  在重庆市商委12日下发的新通知中,记者看到了这样的规定:重庆商贸流通企业即日起将不得组织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特别是不准开展粮、油、盐、肉、蛋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

  就在新通知刚下发后,重庆各大超市相继有了回应。重百超市公司是一家本土大型连锁企业,旗下总共有40家门店,这两天原本正在大张旗鼓地搞3周年庆典,但很多“限时限量”促销活动还是自行停了下来。“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对此,公司营运总监严杰表示,“虽然影响到了销售,但表示理解。”

  然而,记者在走访中仍发现,有些企业对这个通知却不是十分在意。“几年前就有这种风声了,最后还不是不了了之!”对这场已经到来的暴风骤雨,却被有人说成了“做秀”。

  记者随后从重庆市商委流通处获悉,原来早在2005年6月24日,重庆就下发了《重庆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而内容与此大同小异。

  一份几乎雷同的通知为何要再次重发?“这也是一种无奈!”彭和良说。

  据了解,也就在通知最初下发后不久的2005年12月8日至12月25日,在面积约0.65平方公里的重庆观音桥商圈核心区,就因岁末促销而引发过严重的人满为患事件。为了抢占黄金市场,那些天,商圈内包括远东百货、茂业百货、重百江北商场等主力百货企业突然发力,相继打出了“满200送200元现金券”、“满200送160元现金券”和“满180元送188元现金券”等重庆百货业有史以来最高让利活动。 

  由于吸引了日均三、四十万的人流蜂拥而至,使得当地交通一度陷入瘫痪。“从中午12点堵车到下午4点多,片刻都没休息过,一直紧绷着神经!”一位曾在11号值勤的交警至今回忆起当时的情况仍说“罕见”。

  据记者调查,在重庆商贸流通领域,像这样“令行不止”的行为一直就存在。

  分析:“执行艰难”成疾患

  一个原本可实现顾客和企业双赢的《规范》为何一直难以得到认可呢?
  
  “之前知道这个通知吗?”

  “还是有所了解。”

  “那为什么不这样做?”

  “市场竞争下,企业的促销行动刚开始应是个商业机密,为此,很多企业往往不会过早地暴露打折计划,主要是不想让竞争对手知道。” 对此重庆一家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也是一种营销策略,更是企业自主经营的市场行为,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无权干涉。”

  “市场竞争是很残酷的,别人打折了,自己不跟上,甚至折扣更低,就会失去市场。”该负责人以家乐福沙坪坝店当天的促销为例给记者算了笔账,在家乐福当天的10周年店庆促销活动中,出售的特价食用油,原价每桶51.4元的5升装菜子油只卖39.9元,实际利润大概在0.5元左右,之所以要做“限时限量”销售,无非是想吸引客流、人流,打品牌。

  该负责人甚至指出,根据目前政府的有关“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对各种促销行为采取的是事后备案的方法,这无疑是“亡羊补牢”。

  对此,重庆市商委是乎也是满腹“苦衷”:最早出的《规范》文件是由市商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和市物价局等联合发布的。“牵涉的部门多本身说明了事情的复杂,关键是要做好协调监管。”彭和良说。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流通领域越来越开放和自由,国家的导向是“不限制”或“少限制”。所以《规范》不属于强制性执行标准,超市、商场的“限时抢购”至今仍屡屡出现是在所难免。

  不难想象,无论是商务部,还是重庆市,此次下发的“禁令”都将面临两大尴尬:真禁了,肯定违反了市场规律;禁几天,违规促销又会死灰复燃。

  思考:“寻找接点”是妙方

  “企业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毕竟是有限的,政府适当的引导肯定是好事。”永辉超市观音桥店店长郑文华告诉记者,就在家乐福事故的前3天里,他们也举行了规模宏大的店庆活动,在各种提前“演习”中,公安及消防等部门就提出很好的整改意见,“关键是要架起规范与市场接轨的桥梁。”

  那么,究竟这座桥梁好架吗?事实上,重庆各方也在做着各种努力。

  就在重庆观音桥商圈2005年岁末促销引发严重的人满为患事件以后,在商圈管理办公室的建议下,其所在的江北区政府就尝试性地出台了《观音桥商圈商业零售企业大型场内促销活动备案管理规定》。

  《规定》要求,商圈地区内单店销售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只要搞开业庆典、店庆活动及5折以下的大型促销活动等,都必须提前3天进行备案登记管理。

  “在这里,政府不会禁止搞促销,相反的是鼓励促销。”商圈办党组成员李建华告诉记者,作为一条规章制度,很多企业刚开始也不理解,但很快就得到了大伙的认可,唯一的诀窍就是“转变政府服务意识”。

  在这里,商圈管理办公室会给每个企业发放一张“促销备案登记表”,上面开辟了“活动主题”、“活动时间”、“营销面积”、“打折方式”及“客流预计”等申请内容。对于活动主办单位,只要将提前填写的申请递交给商圈办并通过“一审”后,商圈办就会把申请表自动报送公安、消防及商委等部门“二审”,从而享受“一站式服务”。

  “减少了我们办手续的中间环节,也节约了时间,何乐而不为!”茂业百货是一家2004年10月1日在商圈开门营业的百货公司,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王毅刚对此是赞叹有佳,“开业当天逢国庆,又请了演艺明星,现场的安保等工作自然重要,原以为办手续会‘跑断腿’,没想到商圈办在1天内就处置好了。随即,公安、消防部门就开始主动上门服务。”

  而今,这种“商场促销提前备案制度”在整个商圈已渐趋形成共识。记者疑惑,处理同样的问题,这里为何就能做活呢?难道一声“喊禁”真能彻底解决问题!

    (彭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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