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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玛特供货商大倒苦水 交了入场费权益还受损
发布时间:2005-02-15 | 信息来源:重庆晚报
      在服装行业摸爬滚打了了七八年的颜涛,没想到自己的生意会做成现在这个样子,钱没赚多少,最后几乎在亏本经营。面对记者,颜先生只得感叹“商海沉浮,盈亏难料”。

颜是重庆福缘丰达商贸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也是南坪诺玛特众多针织品类服装供应商中的一员。2002年南坪诺玛特开业,在缴纳了 7000元入场费以后颜先生就开始为其供货。“我最早是进诺玛特昆明店销售,也算是诺玛特的老合作伙伴了。在南坪诺玛特每年可销售七八万元,但扣除日常开销及诺玛特各项收费以后,所赚无几,只能刚好维持。”

颜称,诺玛特除收每个供货商几千元入场费以外,每年还要强制收促销、店庆费2000元/年,节庆费(五一、国庆、元旦、春节) 500元/个;不定期收新品进店费400元/种;堆头商品陈列费1000元/次,每次15元/天,商品广告(传单形式)500元/次;年终诺玛特公司盘点产品,因偷盗等损失的产品费用即盘点费全部分摊到每个供货商头上,每次几百到几千不等……

在颜涛的记忆中,2003年11月,诺玛特公司开始拖欠其货款,这样一来,福缘丰达公司在诺玛特陷入了亏本经营的境地。几个月来屡次索讨货款不得。而诺玛特为了诓颜继续供货,编造种种理由,仅在期间付过一小笔货款,以此将福缘丰达公司“吊”住,而颜涛不幸中招,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依然为其供货,寄希望于诺玛特挺过难关后会发发慈悲。然而,直到诺玛特关门,颜涛才意识诺玛特能把剩下的3.5万元结清的希望很渺茫了。

另一家生产速冻食品的穆经理向记者谈起,该厂家生产的10余个品种的食品欲进入本市一家大型连锁超市,超市开出的入场价码是:每个品种每个店的入场费是500元,12个连锁店就是6000元;赞助费每个品种每个店是500元,12个店一共又是6000元;新品上架费每个品种 1100元;陈列费收500元/月;促销费每年每个品种收3万元;全市统一的按销售额2%提成无条件返利。这样单品种进场的门票总计约为6—7万元/年,附加的还有冷食品保存所需电费由厂家出,且货款结算期长达两个月。

据记者采访部分供货商,得知入场费用的收取由来已久。过去收取的名目少、金额小,带有礼尚往来的性质,工商之间比较容易互谅互让。但目前入场费用已演变得花样百出,且数额惊人。一业内人士向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商品进超市的“入场费”已衍生为由一套五花八门收费构成的体系:进场费、促销费、端头费、堆垛费、装修费、DM(促销手册)费、年节费、店庆费、年底返利、账期(提前结账费)、毛利补偿费、生鲜产品补损费等。

“银泰百货几乎每个季度都要调整一次各品牌的营业场地,除自己装修所必须的费用之外,商场还另外向供货商收取5万-8万元不等的装修赞助费;重百大楼让供货商自己购买自己的货物,通常是5万元左右,此部分费用仍作为商场营业款入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货商反映,这些高昂和名目繁多的收费正把供货商的利润逼至底线。“如今在主城区商圈刮得很劲的‘打折风’,实际上零售商把风险直接转嫁给了供货商,让他们承担返给消费者的购物券、实物及现金,供货商苦不堪言,但也是敢怒不敢言。”

永辉重百首开风气 减免入场费让利百姓

“从2004年起,福建永辉超市集团旗下40多个连锁店全部取消入场费。事实证明,此举对永辉的发展起到有利影响。去年永辉的连锁店发展到50家,总营业额从前年的18个亿增长到25亿左右。去年10月,永辉超市在重庆江北地下不夜城开设第一家店,成为重庆第一家不收供货商入场费的连锁超市。”永辉连锁超市观音桥店店长张庆铭对记者称。
“低成本、低利润、高流通”是永辉超市的经营宗旨,据张庆铭介绍,永辉是福建“农改超”的龙头企业,而福建在全国“农改超”工作中也是做得很出色的。“我们主营是做菜篮子的,这就要求我们替消费者节省每一分钱。取消入场费后,除了质量卫生食品安全,超市不人为设门槛,商品的价格明显下降了,品种更加丰富。二三线品牌能与一线品牌同台竞争,打破了过去那种强者恒强的宿命,真正得到实惠的是消费者。”

重百超市目前在重庆有17家连锁店,从今年起,该超市对进场的新品不再收入场费。重百超市总经理陈伯康对记者称,新品是指在重庆市场上首次出现的新商品,包括应用新发明、新工艺、新设计、新材料的产品。“重百超市近万种商品中,每年上架的新品约占10%。降低新品进入门槛,有利于超市商品推陈出新,提高超市竞争力,并非如外界传闻要拉拢供货商、讨好供货商。”陈总谈到,表面看收入少了一块,但新品在第一时间进入,其促销费用也会跟进,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如果销售好,销售利润也可观。

那么超市能否完全取消入场费,陈伯康表示目前来看可能性不大。一方面超市毛利率已非常低,入场费成为一个重要利润来源;其二超市只有通过入场费的经济杆杆,对供货商实现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零售商的权益;第三,入场费本就纳入了供货商的成本规划,属于营销成本。他进一步分析,目前重庆超市的供货商有至少三分之二是代理商,他们占用了厂家的产品和资金,还占有了零售商的网络和通路。设立入场费的门槛,有利于减少代理商这样的中间环节,促进商家与厂家直接对话,也保障商家为顾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发达国家的大型连锁超市,如今对货品大都实行买断制,如沃尔玛、麦德龙,其全球采购的成本控制非常好,因为他们资金实力雄厚。家乐福是最善于本土化的企业,一到中国就收入场费,让我们以为它是舶来品,其实这正是发展中国家的特色。

  入场费不能一棍打死

重庆智圆律师事务所资深商务律师张亚刚,对零售业普遍存在的入场费现象作过专门研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一再强调政府在制订有关法律条例时,需要慎重。“一棒子打死了不行,放任不管也不行,只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引导,入场费问题能够控制在一个有序的环境里。”

张亚刚谈到,供货商与零售商同处于中间环节即销售环节,他们同为经营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他们之间所建立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买卖关系或租赁经营关系。这种关系,应受我国民法的约束。在他们之间之所以出现了卖场收取“入场费”这一种“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现象,其根源在于目前我国普通日用消费品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而卖场以其拥有的声誉、客户群及地理位置等有利因素可促进商品的销售,因此,卖场尤其是大型卖场在与供货商的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这是纯粹的市场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因为在这一过程中,供货商有充分的自由和选择的权利。对此,政府部门不应也无权进行行政干预。因为行政干预的前提是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且该行为还必须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的。卖场收取入场费的行为显然不具备该两条件。

当然,由于卖场收取入场费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还不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大量不规范甚至于违法的行为,比如,卖场收钱不入账,不上税,甚至于因收取高额入场费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这些问题,目前在我国有大量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比如《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等,但这些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均只是在收取入场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大量不规范的行为,而不是收取入场费本身。
“因此,针对目前收取入场费这一现象而产生的大量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作为地方政府完全有必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构建的框架下,制订地方条例,以规范收取进场费这一行为,以促进这一市场自发建立起来的游戏规则的进一步完善,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张亚刚介绍,除了北京即将实施《规范》,早在2002年,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局就联手出台了《关于规范超市收费的意见》,明确规定,超市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应遵循公平合理收费、公开约定收费、公平规范收费的原则。超市收费的项目、用途、标准,必须事先向供货商公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双方订立书面合同;超市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作出对供货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更不得随意在事后或合同以外再向供货商收费。“这些对重庆今后制定相关地方条例都有借鉴价值,它们都不是简单化、强制化地取消所有卖场的入场费。”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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