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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盗版收银软件 中山六超市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07-12-27 |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中山市六家超市因为使用盗版收银软件被正版软件著作权人告上法庭,索赔四千到六万元不等,著作权人同时向制作销售盗版软件者索赔80万元。前天上午,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其中一家被告超市当场接受调解,同意购买相同套数的正版软件,目前为止,共有两家被告超市已与原告和解,法院无法与盗版软件的制作销售者取得联系。

  上门推销露出破绽

  据了解,原告张明杰在广州经营一家电脑公司,专门从事商业软件的研发与销售,2002年11月10日,收银软件《金管家商业管理信息系统》问世,而著作权人则是张明杰和他的朋友。该软件以2500元左右的价格开始销售。据张明杰介绍,从研发到上市共投入了一百多万元。
 
  2004年有销售人员找上门来,竟然以1200元的价格销售同样的软件。经过调查,广州和佛山等多家超市很可能正在使用这个盗版软件,2005年张明杰先后将使用盗版的超市告上法庭。

  2006年,张明杰得知中山小榄的一家电脑公司很可能在制作销售《金管家商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盗版软件。于是他顺藤摸瓜,对中山小榄镇和东凤镇的一些中小型超市进行了地毯式的走访。通过对收银机界面和小票的仔细分析和观察,发现周边的镇区有多家超市极有可能正在使用《金管家商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盗版软件。

  被告与研发人员关系密切

  通过对此公司的调查,张明杰竟然发现该电脑公司的经营者居然与曾经参与软件研发的工程师钟某有着密切联系。“钟某是我一个朋友的亲戚,中专毕业找不到工作,来到了我们公司,没想到他这样对我。”

  2007年11月份,张明杰正式状告小榄镇某电脑公司制作销售《金管家商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盗版软件,索赔80万元,并将中山市小榄镇和东凤镇内的六家超市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四千到六万元不等。目前已经有两家超市与张明杰达成了和解,同意购买相同套数的正版软件来弥补他的损失。
  (记者 陈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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