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套白狼留下一堆烂账由法院处理
昨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将陆续对诺玛特高新店的欠款进行公开发还,案款虽有8600万元,但由于“诺玛特”涉及的债务众多且标的特别巨大,众多供货商只能分配2892万元执行款,他们拿到的钱不会太多。
“普马”空手套白狼
2004年12月19日,昆明
普尔斯马特旗下诺玛特超市穿金店突然关门,紧接着的一个星期内,昆明“普马”旗下另外4家超市——海埂诺玛特、金碧诺玛特店、高新普马、北辰普马全部关门。“普马”的突然关门,供货商和银行急了,拖欠的货款和银行贷款咋办呢?这些债权人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查明,昆明“普马”的经营场所,除高新店是自己的,其余均是租赁而来。可即使是这块地,最初也并非“普马”所有。
据省高院执行局局长谢栓柱介绍:当时某公司以180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块地,并以这块地入股“普马”,之后“普马”就以这块土地作抵押,向银行贷款5000多万元,作为周转资金设立了昆明
普尔斯马特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后的运转中,“普马”都是向供货商赊账经营。
“普马”的整个商业行为说白了就是空手套白狼。据不完全统计,从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的情况来看,仅高新普马涉及供货商的案件数就有443件,欠款近1.4亿元。
8600万也难抵债
今年5月11日,“普马”在昆的最后一个店——“诺玛特高新店”(高新普马),在昆明市滇池路云南省禁毒教育科研基地公开拍卖。经过15轮激烈竞价,以8600万元竞拍成功。
“对于如何分配这8600万元,我们很难办。”谢栓柱说,高新店虽拍卖得8600万元,但“诺玛特”涉及的债务众多且标的特别巨大,仅拖欠交通银行昆明分行的本息就达7800多万元。此外,高新店拍卖后尚须由法院代为缴纳的过户税金预计418万元、诺玛特原欠的水电费等20万元、其他费用(如清场费,即因诺玛特商场一直被个别承租商占用,对抵押物拍卖后清场的问题尚须做进一步的说服疏导和适当补偿等工作,需要预留的各种实际支出等)预计50万元,这样算下来,供货商拿不到多少钱。
谢栓柱说:“依照法律规定,在此系列案件中交通银行昆明分行系抵押权人,应优先分配的款项范围为本金、诉讼费、保全费、垫支的评估费共5220万元,再刨除过户税金、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共有2892万元余款可供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
据介绍,这次执行法院已尽了最大努力,可供执行的财产就那么多,各债权人应该理解。